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西安市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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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

现将2018年度我市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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