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流程
发布日期:20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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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科

  (一)患者入院。

  (二)在病区主任或科主任的安排下进行详细检查。

  (三)因病情发生变化或诊断改变或患者及其家属坚持要求转科;

  (四)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五)经治医生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

  (六)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转出科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

  (七)转入科室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二、转院

  (一)因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的患者;

  (二)或患者、家属坚持要求转院者,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录,请家属签字;

  (三)由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

  (四)申报医务科;

  (五)申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联系转入医院,征求同意;

  (七)办理出院手续,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八)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的,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途中生命安全,较重患者,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九)患者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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