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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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过程有异议,可与主管医生、科主任进行交流沟通。

  2、如对主管医生及科主任的沟通结果不满意,可向医务科进行反映,形成书面资料。由医务科组织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结论向患者及家属通报,并将结论报主管院领导。

  3、如对医院结论有异议,可申请西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在15天之内,申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

  4、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负责医疗方面:82322437

  负责护理方面:82322327

  负责行风方面:823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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